小程序开发

无法到庭?“刷脸”微信视频作证!——越秀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微信作证小程序





越秀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庭通知了一位现场执勤民警出庭作证。但是,该执勤民警并未“现身”庭审现场。



莫非在法庭上演科幻大片?小编作为本次报道的前线记者,马上带大家到现场一探究竟

据指控,2017年4月30日18时许,廖某与蒋某和同伙去到越秀区白云索道公交站,乘被害人曾某上车不备之机,共同盗走了曾某放在裤袋内的1部Iphone6S Plus。正当廖某等人携赃准备逃离现场时,便衣民警将他们逮个正着。然而,现场没有监控录像,廖某和蒋某矢口否认扒窃他人手机。

在庭审过程中,越秀法院首次尝试证人微信作证!执勤民警无需亲临庭审现场,只要登录“数字越法远程视频平台”,进行“刷脸”及身份认证后即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远程作证。


据了解,为确保系统安全,该平台实现“刷脸”的方式是参照“公安部居民身份证网络应用国家标准”,由腾讯公司与广州中长康达信息技术公司联合开发,证人、鉴定人在该平台通过“人脸识别+公安比对”校验身份、认证通过后,即可进入作证视频通道,法院通过后台操作将法庭画面和声音传输到证人、鉴定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同时将证人、鉴定人的头像和声音传输到法庭,即可实现微信庭审。法官还可根据庭审需要,在控辩审三方画面之间进行自由切换。同时,证人微信作证将被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


庭上,当审判长宣布传证人出庭后,法庭电视屏幕上很快便出现证人的头像。两名被告人当庭确认出现在屏幕上的证人即是抓捕他们的执勤民警,证人也对两位被告人进行了辨认。

随后,控辩审三方先后询问了证人,整个作证过程信号畅通,画面稳定,声音清晰,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庭上还发生了特别的一幕,蒋某问证人:“你抓我的时候我明明看见你左肩上有执法记录仪,怎么会没有录像?”“我抓你的时候是便衣执勤,戴个执法记录仪还抓得到你吗?”证人的回答犹如当头一盆冷水,瞬间浇灭了蒋某嚣张的气焰。

“以前我们听到要出庭作证就头皮发麻,因为太麻烦了,来回奔波不说,还要等候庭审、等签笔录等,往往一折腾就是半天时间,而我们手头上又还有其他本职工作”,证人龚警官表示,“现在有了微信作证,我们不用再路途奔波,就算天气恶劣也不怕,还节省了时间,非常方便。”


越秀区法院院长、该案审判长万云峰自豪地介绍到,越秀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微信作证小程序,该案是全国首例证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作证的案件。“微信作证极大方便了证人作证,可以显著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有利于法官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越秀法院刑庭庭长李剑涛称,当前越秀法院正着力落实包括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内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改革以来,证人出庭案件5491人,效果显著。可以预见,越秀法院积极推进的微信视频作证将进一步革新传统书面质证方式,实现控辩双方的当庭对弈,促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犹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

万云峰表示,“我院将继续探索构建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努力打造智慧法院,让司法服务更加透明便民,让审判执行更加公正高效!”